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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無時無刻都在編織著事件,

事難用對錯之分,但人卻用對錯當作結論。

但這些事件,真有對錯之分嗎?

 

高一時,教導公民的導師有以下的言論。

 

有一隻狗在斑馬線上,那時紅綠燈上閃爍著紅燈。

此時一台車子快速的行駛,眼看車子就快撞到狗兒。

那瞬間。你會怎麼做?

 

救。

不救。

 

 

 

救與不救都沒錯。

你覺得有錯嗎?

救,你的確是個好人,為了狗兒而不顧性命,雖不能說值與不值。

不救,下一秒狗兒可能逃脫,下一秒也可能被撞了,但你是個守法的人,你可以迅速地打電話,或是抱起狗兒去獸醫院急救。

 

現在說說我的想法,

我的答案是甚麼?不救。

假設我今天一救就可能會喪失性命,你可以說我貪惜生命。

但我會去改變未來,以一隻狗兒的性命去救更多的性命。

改變法律,不能棄動物,有動物專設道路。等等,你都可以去做。

 

你救了那隻狗兒,無死,你仍然可以去做。

但是死了呢?下一秒又有個人類跑去救狗,與你一起死亡嗎?

真諷刺不是?

而且家人、朋友,在乎你的人情何以堪?

假設沒人在乎你,那麼你眼前的狗兒呢?

你只救他而不救他的同胞嗎?

 

而人類,為甚麼可以這麼有自信呢?

你只是覺得「我是對的」,堅持所以自信。

不過就是感覺,怎麼能夠成為正確的?

挺感性,但不理智。

 

所以知道做錯的人,為何犯錯而不自知呢?

因為他有自信。

認為「我是對的」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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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Chelsea〞筆跡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